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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发表联合声明

1998-12-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中国和蒙古国今天在这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声明摘要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蒙古国总统那楚克·巴嘎班迪于1998年12月10日至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蒙古国总统那·巴嘎班迪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和国务院总理朱基分别会见了那·巴嘎班迪总统。

两国领导人在友好、诚挚的气氛中就各自国内形势和两国外交政策的主要方面相互通报了情况,并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对两国元首会谈结果表示满意,阐明了进一步全面扩大和深化两国间日益扩大和发展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意义。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5个文件。双方对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得到全面发展感到满意。双方高兴地看到,1994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得到顺利实施,并重申这一条约是两国关系的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根据《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作为邻国,中蒙两国进行友好往来和开展合作,有利于两国的建设与发展,也将促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双方将共同努力,把一个长期稳定、健康互信的中蒙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带入二十一世纪。

中方重申,尊重蒙古国的独立、主权及无核区地位,尊重蒙古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蒙方对中国积极帮助蒙古克服经济困难表示感谢。中方表示,愿意继续向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蒙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蒙方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采取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不支持台湾独立。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蒙方高度评价中国在亚洲发生金融危机期间稳定人民币汇率和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对克服危机作出的贡献,赞赏中国在保障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国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双方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双方指出,在加强各国之间相互信任和发展平等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努力,保证和平与共同繁荣。

双方强调就全球和地区问题及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的重要性,重申在国际组织和地区合作协商范围内进行双边和多边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蒙古国总统那·巴嘎班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的国事访问获得了圆满成功,此访是对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中蒙睦邻友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蒙古国总统那·巴嘎班迪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其方便的时候对蒙古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江泽民主席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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